為深化中小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配齊配強石門縣洞國學校的管理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公開選拔石門縣洞國學校校長、副校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及職數
石門縣洞國學校校長1名、副校長1名。
二、選拔范圍
石門縣教育局所屬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三、選拔任用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四、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
2.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中小學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堅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質量觀和人才觀,了解和掌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規律,業界聲譽好。
3.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善于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指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優外部環境。
4.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富有教育情懷,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淡泊名利,甘為人梯,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尊師重教,關愛學生,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五、基本任職資格
校長: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具有初中學校管理經歷。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榮獲過縣級及以上獎勵。
副校長: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及以上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工作經歷。
六、選拔任用程序
1.報名及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根據自愿原則,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縣級及以上榮譽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填寫好《》(見附件),中心學校(縣直學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報考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資格初審合格人員7月15日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222室報名,由組織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當即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報考資格。
2.面試。7月18日下午3點在縣教育局二樓小會議室進行結構化面試,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3.考察。縣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組,在考察對象的工作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著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風品行、師德師風、廉潔自律等情況,深入了解教學教研水平、學校管理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地作出評價,防止“帶病任用”。
4.確定擬任人選。考察組提交書面考察報告和真實可靠的考察材料,縣教育局黨組研究確定擬聘校長、副校長人選。
5.公示。擬聘石門縣洞國學校校長、副校長人選在石門縣人民政府官網通知公告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6.聘用。石門縣洞國學校校長、副校長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工作的,繼續留任;不勝任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聘用待遇
1.聘用人員享受石門縣現任教師、局管干部的所有待遇。
2.校長按照洞國教育基金績效考核辦法給予獎勵,全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享受每年不低于15萬的校長質量獎和教師績效考核獎。
石門縣教育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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