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縣農業農村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現因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選調洞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13名。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2019年機構改革時下放到鄉鎮(街道、管理區)的動物檢疫人員;或畜牧獸醫類專業畢業人員;或具有畜牧獸醫類專業職稱人員。以上人員須是我縣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愛崗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2、男性限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限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獸醫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適當放寬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專(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三)不得報名的情形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3、正在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進入單位時有服務期限規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選調公告
本方案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選調公告在洞口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dongkou.gov.cn/)予以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縣農業農村局政工股(局辦公樓四樓406室)報名;
3、所需材料:《2023年洞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動物檢疫員證原件、2寸證件照4張、本人征信證明;
4、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報名人員基本條件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方可參加筆試,資格審查貫穿報名、考試、體檢和考察等各個環節,對違反報名規定,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變造相關證件等獲取報名資格者,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5、報名者必須自愿遵守本方案的有關規定,簽訂誠信承諾書。
(三)考試
1、開考比例
有效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最低開考比例為2:1,有效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選調計劃。
2、筆試
筆試成績設100分,筆試得分按60%折算后計入總分。
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考試內容以畜牧獸醫類專業知識為主,政治理論占30分、業務知識占7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成績在洞口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http://www.dongkou.gov.cn/)。
3、專業技能
專業技能考核總分設40分,以實際得分直接計入總分。
①按最高學歷計算,全日制畜牧獸醫類專業畢業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大專、中專(或高中)分別計6分、4分、2分;非全日制畜牧獸醫類本科(及本科以上)、大專、中專分別計3分、2分、1分;其它專業不計分。此項最高計6分。
②從事動物防疫或檢疫工作時間按周年計算,不滿12個月的不計算,滿12個月的計算為1周年,依此類推,間隔時間可以累計計算,不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不計入工作年限。2周年以下不計分;2周年(含本數)以上5周年以下計2分;5周年(含本數)以上10周年以下計4分;10周年(含本數)以上計7分。以上均以原始檔案查詢為準。此項最高計7分。
③具有畜牧獸醫類專業正高、副高、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計10分、8分、6分、4分;沒有職稱不計分。以上均以報名時間截止時取得的職稱為準。此項最高計10分。
④具有動物檢疫員證的計7分,沒有的不計分。
⑤2019年以來獲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國家、省(國家各部委)、市(省各直部門)、縣(市直各部門)級別,每次計6分、4分、2分、1分,實行累加計分,同一事項不重復加分;縣直各部門頒發的單項獎勵不計分。此項最高計10分。
4、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專業技能考核實際得分。
(四)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最終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如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依次以學歷高的、職稱高的、現任職務高的優先。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增加毒檢項目。
(五)考察
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和清廉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體檢、考察環節中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人選,并在洞口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后無異議人員,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本《方案》由本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本次選調工作在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凡違反程序或工作紀律的,按有關文件規定嚴格追究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舉報電話:肖君13908429935;
舉報地點:縣農業農村局2樓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辦公室。
中共洞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洞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洞口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