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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2021年公開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發布時間:2021-11-18 17:34     瀏覽量:1701

為加強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根據《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湘鄉市機關事業單位市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湘鄉組發〔2021〕2號)等文件規定及市委編委會議要求,決定部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遴選(選調)工作由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由市紀委監委駐各相關單位紀檢監察組按各單位承擔的遴選(選調)工作職責全程監督。

二、遴選(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能力素質與職位(崗位)要求相結合;

(四)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三、遴選(選調)職位(崗位)與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遴選公務員34名,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名,職位(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四、遴選(選調)范圍與條件

(一)遴選(選調)范圍

1.公務員遴選面向湘鄉市機關單位中具備公務員身份(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面向湘鄉市機關事業單位中具備公務員(參公)身份(已進行公務員或參公登記)或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各選調單位的具體要求見附件2),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除外。事業單位參加選調報考人員所在單位與選調單位編制性質應相同,事業單位選調人員按選調單位公告的崗位和崗位等級進行聘用管理。

(二)遴選(選調)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年齡應達到各遴選(選調)單位的要求。例如:年齡35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依此類推;

3.具有相應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應當足年足月,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30日。具體見職位(崗位)表要求;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適應職位(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遴選(選調)職位(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遴選(選調)考試: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擬調出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新提拔的未在現職崗位滿一年的;

3.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7.不符合回避政策規定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湘鄉網發布遴選(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址為各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見附件3。

2.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崗位),不同事業單位但選調條件和崗位完全相同進行合并選調的視同一個崗位。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職位(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如實填寫《湘鄉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人員報名表》(附件4)和《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5),信息填寫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報考人員應取得畢業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職位(崗位)要求專業按照《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6)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由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按遴選(選調)工作分工報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或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國外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三)資格審查

1.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現場報名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職位(崗位)所需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遴選(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遴選(選調)條件或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遴選(選調)資格。

2.資格審查應提交資料:

①按要求填寫的《2021年湘鄉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4)一式二份;

②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公務員(參公人員)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復印件,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表或其他能證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復印件;

④近3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

⑤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其中,③、④、⑤項審查材料也可由報考人員現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寫出證明,證明須加蓋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公章并由人事干部及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3.業務水平測試

因職位(崗位)特殊,部分單位(主管部門)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時需開展業務水平測試(見附表備注),業務水平測試合格才確認為該職位(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業務水平測試應在報名結束后的兩天內完成,由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測試的具體工作,并對合格標準向報考人員作出解釋。業務水平測試成績不計入報名后開展的考試(筆、面試)綜合成績。業務水平測試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崗位)。

4.開考比例:對應職位(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職位(崗位)遴選(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3:1。如開考比例低于3:1,單位確實工作需要,按遴選(選調)工作分工經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或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遴選(選調)計劃,被取消職位(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崗位)。

(四)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領取準考證。

特別提示: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湘鄉網發布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資格審查、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公告、體檢、考察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負。

(五)筆試

1.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由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筆試采取閉卷答題的方式進行,時長150分鐘,總分100分。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占60%,主要涉及哲學、法律、公文寫作、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時事等基本知識,全部為客觀題;《綜合寫作能力》占40%,主要測查分析及文字綜合能力。

3.筆試時間為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筆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考,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遴選(選調)職位(崗位)實際參考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設置合格分數線為遴選(選調)實際參考考生的筆試成績平均分,未達平均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2.根據筆試成績在同一遴選(選調)職位(崗位)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名。在確定面試人員的同時,由各遴選(選調)單位為主,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指導進行資格審查,如不符合報考資格,按照遴選(選調)同一職位(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等額遞補。

3.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對象不再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職位(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遴選(選調)職位(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設置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

(七)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所有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

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1.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由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部署,各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主要通過實地調查、審查人事檔案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含“三齡兩歷一身份”、在編在崗情況)等進行核實,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期間的表現。

當體檢、考察出現不合格或棄權,導致職位(崗位)空缺時,按照遴選(選調)同一職位(崗位)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等額遞補。

(九)公示與調動

1.考察合格人員即由各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集體研究為擬遴選(選調)人員。

2.擬遴選(選調)人員確定后,在湘鄉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按人員調配規定報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條件的,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擬遴選(選調)人員檔案未按《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 號)要求整理的,不得呈報審批。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二)本方案由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三)咨詢電話:

0731-56688932(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綜合管理組)

0731-52265503(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0731-56772368(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和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四)舉報監督:

市紀委監委駐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

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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