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激勵和杠桿作用,加大縣鄉兩級公務員交流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融安縣統籌用好鄉鎮機關職級職數 鼓勵縣直機關公務員到鄉鎮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組織開展第一批縣直機關公務員轉任到鄉鎮機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轉任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堅持組織選派和干部自愿相結合、堅持雙向選擇和人崗相適相結合的原則。
二、轉任崗位
9個鄉鎮設置轉任崗位11個,具體崗位詳見《融安縣縣直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轉任到鄉鎮工作崗位表》(附件1)。
三、轉任人選及條件
(一)報名轉任人選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融安縣縣直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
2. 政治素質較高,大局意識較強,服從組織安排,為人正派,處事公道,廉潔自律,法治觀念和民主意識較強。
3. 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熟悉和熱愛“三農”工作,善于與群眾溝通交流。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原則上要求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特別優秀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提拔任用試用期未滿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
3.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本人繼續處理的;
4.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和步驟
(一)組織報名(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組織報名分為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個人自薦,干部根據崗位需求,結合自身實際,如實填寫《融安縣縣直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轉任到鄉鎮工作個人自薦表》(附件2)報送縣委組織部公務員股;單位推薦,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公務員綜合表現、專業特長和工作實績,經集體醞釀提出推薦人選,填寫《融安縣縣直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轉任到鄉鎮工作單位推薦表》(附件3),經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縣委組織部公務員股。
(二)資格審查(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紀委監委機關、編制、政法、信訪、法院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轉任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轉任條件的撤銷報名。
(三)研判決定(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縣委組織部綜合鄉鎮實際、崗位要求和報名公務員個人意愿、工作表現、特長優勢等情況,對人崗相適度進行深入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建議人選,并征求鄉鎮黨委意見后,形成選派轉任方案報縣委常委會審定。
(四)試崗工作(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實行三個月試崗期。試崗期內,組織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試崗期滿,由縣委組織部對試崗情況開展專項考察。
(五)正式轉任(2023年4月)。經專項考察勝任的,正式辦理轉任手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轉任為鄉鎮機關公務員。考察不勝任的,回到原單位工作。轉任第一年內(含試崗期),一般不調整工作崗位、不得再次進行轉任、不得借調到縣直機關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優先提拔或晉升職級。轉任到鄉鎮工作滿1年(含試崗期)以上,經考核表現優秀,且符合提拔晉升條件的,可以優先提拔或晉升。特別優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晉升職級的最高可以晉升到二級調研員。
(二)優先統籌使用職級職數。鄉鎮職級職數已滿或緊缺時,可優先在全縣范圍內調劑職級職數進行晉升;在一至四級調研員職級職數已滿或緊缺時,還可向市委組織部申請使用統籌職級職數進行晉升。享受縣直機關公務員轉任鄉鎮工作優先晉升職級政策后,原則上三年內不得再轉任回縣直機關。
(三)關心關愛和靈活管理。轉任鄉鎮后,出現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適合繼續留在鄉鎮工作情形的,可以申請調回縣直機關單位工作,原則上考慮轉任到原調出單位。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與縣委組織部公務員股聯系,聯系電話:8135393。
中共融安縣委組織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