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仙居縣委政法委(社會治理中心)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聘全額事業人員2名。
一、選聘條件
(一)選聘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全縣范圍內在編在職的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專業不限,45周歲以下(1977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身體健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吃苦耐勞,甘于奉獻;
3.具有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和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及文字水平,熱心并善于矛調糾紛調處工作;
4.新錄用人員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鄉鎮(街道)新錄用人員應在鄉鎮(街道)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新錄用人員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按協議執行;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尚處于黨紀、政務處分期的;
3.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不宜報考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調動等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5日,工作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凡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請填寫《仙居縣社會治理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底部,A4紙正反面打印),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并在單位意見欄、主管部門意見欄加蓋公章,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兩寸彩色照片2張。
3.報名地點:仙居縣社會治理中心綜合科(仙居縣南峰街道工業路2號309室),聯系電話:89381950
4.職位選聘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須達到1:3開考比例方可開考,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選聘計劃數的比例低于3:1的,則取消或核減相應選聘計劃。
(二)資格審查
仙居縣委政法委(社會治理中心)將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人員,參加筆試。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合格線為60分,考試形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察。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總成績(筆試占40%,面試占60%)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仙居縣委政法委(社會治理中心)組織實施,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后擇優錄用
考察結束后,擇優2人為擬選聘人員,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聘使用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聘資格或擬選聘人員放棄選聘資格的,則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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