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7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促進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兜牢民生底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安置名額
按照“總量控制、合理開發、統一調配”的原則,計劃在全區范圍內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已在我市辦理失業登記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以下簡稱幫扶對象):
1. 大齡就業困難人員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
男性年滿50周歲)
2.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 殘疾人員(不包含智力、精神殘疾和殘疾等級為一、
二級的肢體殘疾);
4. 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5. 戒毒康復人員;
6. 刑滿釋放人員;
7. 建檔立卡退捕漁民;
8. 離校1年內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有較強的吃苦和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4.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屆時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不列入聘用范圍。
5.年齡男59周歲以下,女49 周歲以下。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違法犯罪被處理人員。
3.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4.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5.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時還貸的或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含股東)、交通運輸《營運證》的人員。
6.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三、人員招聘
(一)信息發布。
各用人單位通過各自政府網站、公告欄等渠道,廣泛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材料報送。
1. 報名申請。符合我區公益性崗位招聘標準的人員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到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的用人單位進行登記報名。
2. 申報和資格確認。各用人單位根據公益性崗位招聘要求擬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收集相應證明材料,并將擬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申請名單(包含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就業失業登記證證件編號)報送至區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審查其是否符合公益性崗位的安置條件。
(三)擬用公示。
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應在“屈原人社”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困難人員類別、所在單位等情況,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確定聘用人員。
(四)聘用。
各用人單位在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并將勞動合同(用工協議)、《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等復印件材料進行備案。
(五)考核。
各用人單位對所有聘用人員實行臺賬管理,完善考核機制,切實加強對聘用人員的考核管理。具體考核工作由所在用人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核發崗位補貼的依據。
(六)實行動態管理。
對考核不合格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出現解除聘用協議以及自然減員等情況時,各用人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上報區就業服務中心,如確有需要,可按規定流程聘用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一)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薪酬待遇,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及時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薪酬。
(二)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我區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中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五、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向區人社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堅持先發(繳)后補的原則,用人單位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周期進行申報,嚴禁人社部門提前撥付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申報材料。
各用人單位需提供:補貼申請報告、承諾書(附件1)、《用人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花名冊》(附件2)、工資 發放銀行憑證、 《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就業創業 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居民身份證等復印件。
(二)補貼撥付。
區就業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予以審核,公示7個工作日后按撥付流程辦理。
(三)補貼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對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六、崗位管理
用人單位根據“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履行用工管理主體責任,對所聘用人員實行臺賬管理,完善考核機制,切實加強對聘用人員的考核管理。聘用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核發崗位補貼的依據。
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經核查屬實的,停發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并追繳違規獲取的補貼資金。
(一)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違規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四)另找他人頂替崗位工作的;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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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屈原管理區2024年公益性崗位招聘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2dDqtQavRqthnPH4U227rw